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林德韧)随着北京冬奥会筹备工作接近完成,隐性营销引起了企业界、舆论界、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特聘专家刘岩表示,应严厉查处侵权,坚决制止隐性营销。
刘岩曾持续30多年从事体育政策、体育法治、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以及体育法学社团工作,参加了北京申办2000年奥运会、2008年奥运会、2022年冬奥会工作,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的筹备、运营等业务,是奥林匹克法律事务专家。他表示:“当年北京奥组委协助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了数千起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不包括行政执法过程未经奥组委协助的案件)。奥组委坚持原则、绝不妥协,侵权案件一律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刘岩介绍,2018年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奥林匹克运动崇尚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技赛事如此,市场竞争也如此。赞助企业在资金、物资、人力、资源等多方面为奥运会做出了巨大贡献,非奥运赞助企业如果通过隐性营销分享奥运市场,则违背了商业道德。
刘岩表示,当前,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北京冬奥组委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防范和制止隐性营销行为,力度空前,给北京冬奥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隐性营销不仅与奥运会市场伴生,也存在于其他运动会,对赛事组织机构和赞助企业造成了明显伤害。同隐性营销的博弈将是长期的,为了制止隐性营销,今后还需要持续努力。”刘岩说。